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文号深鹏住建资质责令改〔2019〕23号)
深圳市隆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本机关发现你单位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等为证。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
于2020年3月31日前按照此次资质动态核查要求,将纸质整改材料报送本机关复查。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本机关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具体整改内容如下:
一、补齐符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
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承诺函(或企业主要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清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