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陈木松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
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13.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14.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大型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及接待工作。
(三)负责新区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新区管委会公务用车的定编、调配管理、购置、更新、维修与保养工作。
(五)负责机关办公楼物业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新区公共机构节能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仅包括局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共设6个科室,包括:秘书科、事务科、接待科、车管科、保卫科、节能科,编制数41人,实有人数32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6辆,包括定编车辆14辆和非定编车辆12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2.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
3.完善健全规章制度,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开创新局面。
4.谋划平台平稳搬迁,推动机关办公用房形成新格局。
5.深化品质提升行动,推动保障服务质量获得新提升。
6.探索推进智慧管理,推动管理服务水平取得新跨越。
7.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展现新面貌。
8.适应新区建设新形势,全力以赴完成新区交办各项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19,896万元,比2017年增加3,261万元,增长20%,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9,896万元。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19,896万元,比2017年增加3,261万元,增长20%。其中:人员支出1,422万元、公用支出403 万元、项目支出18,071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光明新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于新区工作人员不断增加,相关的办公场地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机关后勤管理经费等费用也相应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19,89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22万元、公用支出403万元、项目支出18,071万元。
(一)人员支出1,42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40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18,071万元,具体包括:
1.党组织活动经费31万元,主要用于党员活动相关费用。
2.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280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项目。
3.机关后勤管理事务4,881万元,主要用于新区机关后勤事务综合管理
4.新区物业管理及维护12,481万元,主要用于新区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修缮费及大院安保相关经费。
5.公共节能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工作。
6.计生经费65万元,主要用于计生费用。
7.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1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评估工作费用。
8.机动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为确保出现意外时,不影响原计划而预留的将来可以灵活处置的费用。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6,162万元,其中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6,162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限于本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89万元,减少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162万元;二是2018年比2017公务车辆减少1辆。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30万元,比2017年减少20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公务接待和大型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相应压减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162万元,减少原因:2017年已购置2辆中巴,2018年无车辆购置费用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万元,减少原因:2018年减少1辆公务车辆。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有量共26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有所有权车辆72辆,其中46辆已调拨给新区各单位使用,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正在办理中。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仅限本事业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是指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单位共有所有权车辆7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仅包括局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上级转移支付预算。
(三)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