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新区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研讨会
8月27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新区管委会一办501会议室组织召开新区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研讨会,新区改革办、阳光办、编委办,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城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工作人员等参加了会议。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根据新区领导指示,3月份新区成立了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的新区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经过前期深入调研,在学习省内外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区实际起草了《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希望各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对该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共同做好新区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建设工作。
会上,各参会人员对该办法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新区阳光办建议:新区纪检监察局(阳光办)改为新区阳光办。新区编委办建议:不担任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建议:删除第十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八条资产交易项目中第六款新区国有资产处置(不含产权交易)的内容,应做好与市国资委产权交易平台的对接;明确国有(集体)资产处置项目的金额大小、处置程序。新区城市建设局建议:重新拟定第六条城市建设局职责;第十八条中建设工程交易项目的交易范围按照即将出台的《关于再次提请审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草案)〉的请示》进行调整;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共资源交易原则上以公开交易方式进行,以非公开交易方式进行的,应当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等其他方式的除外);删除第二十二条。各参会人员均表示将大力支持新区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将收集整理研讨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