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深圳市坪山区公众力公益发展中心变更住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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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深圳市坪山区公众力公益发展中心:
你单位送来申请变更住所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的住所由“深圳市坪山区金龟社区金地西区6号”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2-10号516”。
坪山区民政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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