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珠港新城A0317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珠港新城A-03-17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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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头市珠港新城A-03-17地块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龙光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华侨试验区汕头市珠港新城A-03-17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3709.9m2,实用地面积51075.2m2,总建筑面积222847.38m2,规划建设5栋商务办公楼、2栋公寓和2栋商业楼,配套生活水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及地下车库等公共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产生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油漆废气以及工地食堂的油烟废气。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临时拦挡措施并加强洒水抑尘、物料防风遮盖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管理与定期维修保养。装修油漆期间,应采用优质环保油漆,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施工营地临时厨房油烟废气需配套高效抽油烟机净化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作业区的防尘喷洒,一般情况下不外排;确需外排的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临时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物料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禁鸣喇叭,落实文明施工。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中应依法处置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废气、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臭气等。地下车库在投入使用后应保证通风排气设施正常开启,排气口周围应加强绿化;采用轻质柴油作为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料,柴油发电机燃油烟气由专用管道引至所在楼顶天面高空排放;污水处理设备应加强周围绿化建设,加强管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公寓生活污水、商业生活污水及餐饮业含油废水等。废水须经沉渣井、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等预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配套配电房、水泵房、消防泵房、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等设施的运行噪声,以及停车库车辆进出噪声等。各机电设备噪声源须配套必要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设施,停车场进出车辆应加强管理,采取禁鸣限速行驶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不可回收部分每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填埋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建设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