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汕头市澄海区深 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
根据《***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6〕74号)、《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决定》(汕市发〔2016〕6号)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府办〔2016〕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6年医改工作提出以下要点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积极做好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准备工作。围绕区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药品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研,确保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效推进。(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区编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参与。排序在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政府责任。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5年—2020年),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制定并实施《澄海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年—2020年),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提升区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区级医院的人才、技术、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强化区级医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中的“龙头”作用,使其能够承担辖区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以及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任务,实现区域内住院率达到90%的目标。区人民医院2016年底前要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区妇幼保健院加快建成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区编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参与)
(四)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加强督促检查,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五)大力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在区人民医院启动“一卡通”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区卫计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加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制订《澄海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区卫计局、区人社局负责)
(二)试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订并实施《2016年澄海区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到2016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负责)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围绕区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区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
(四)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区镇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完善推进和规范区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制订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落实二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力争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区卫计局、区人社局负责)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提高到150元左右。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研究制订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医保一体化改革。(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完善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社保澄海分局、区财政局负责,区总工会参与)
(三)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结合单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将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结算试点工作。(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指导保险业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商业健康管理服务。(社保澄海分局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继续推进村卫生站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二级公立医院按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继续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开展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推进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食药监局负责)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落实通过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集中采购制度。扩大巩固药品集中采购成果,稳妥推进医保目录非基本药物、非医保目录药物、医用耗材和中药饮片通过平台交易。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负责)
(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负责)
(四)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并严格监督实施。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组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推动医药分开。(区食药监局负责,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参与)
(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区镇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障临床必须但用量小药品的供应。(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食药监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执法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扩大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局负责)
(二)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区卫计局负责)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全面落实“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继续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
(二)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依托“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支持临床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学历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区人社局参与)
(三)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多途径、多层次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依托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个体诊所与社保经办机构经协商后签订服务协议,向参保患者提供服务。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实施以乡村医生为主题,开展农村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对村卫生站医生和离岗接生员及赤脚医生补贴。(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全科、精神医学、儿科、产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参加县(区)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扩充产科、儿科病床,增加人员配置,医疗机构薪酬分配向儿科、产科、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倾斜。完善医学人才成长机制,优化卫生人才结构。(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制订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经考核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使用的办法,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基层能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稳定性。优化和拓展服务项目,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区财政局、区卫计局负责)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人员培训,实施效果监测和绩效评估,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合理分配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高居民服务的可及性,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提升妇幼健康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项目,实施孕产妇安全分级管理与服务。按照省、市部署,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区卫计局负责)
(四)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区卫计局、区编办负责)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建设区级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区级医院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现代医疗技术,以对口帮扶的三级医院信息平台为依托,逐步建成区人民医院与三级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平台,使其具备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重症监护、继续教育等功能,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区经信局参与)
(二)积极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群众就诊服务的可及性。按照省、市部署,整合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应用。加强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区经信局参与)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落实促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方案,实行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在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措施,形成公立医院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负责)
(二)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落实省、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和护士多点执业政策文件,实行所有类别的医师及护士第一执业地点报备制、省域注册制、多点执业注册网络备案制。简化多点执业程序,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区卫计局负责,区人社局参与)
(三)推进中医强区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着力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加快基层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着力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继续发展中医健康服务业,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继续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提升中医、中西医交融与“治未病”服务能力。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区卫计局、区发改局负责)
(四)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发展健康管理、医疗旅游。(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建设卫生强区,打造健康澄海”,调整医改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区卫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医改宣传等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结合我区医改实际,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成熟经验,努力提炼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区卫计局、区委宣传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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