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 “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汕头市澄海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4〕46号)的工作部署,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扎实推进我区“小产权房”的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小产权房”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家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为国家和省研究制定清理处置“小产权房”政策措施提供依据。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坚决制止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 二、排查内容 (一)本次排查的“小产权房”主要针对四类情形:第一类,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各类房屋,建成后向社会销售或长期租赁的;第二类,是借新农村建设、农民公寓等名义,虽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但建成后销售或长期租赁给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的;第三类,是经审批、登记的村民合法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销售或长期租赁的;第四类,是以集资的形式建设房屋,对外非法销售或长期租赁的。 (二)重点排查“小产权房”项目的土地来源、建成时间、建筑规模、使用情况、居住人群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汕头市澄海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林锐武(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陈常春(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任常务副组长,陈得才(区国土资源局)、陈万鹏(区住建局)、林成海(区房管局)任副组长,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发改局、公安分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澄海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国土资源局),由陈得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吴豪广(区国土资源局)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管局抽调组成。 各镇(街道)应相应成立 “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地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国土、规建、房产、工商、税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工作,部署落实任务,研究解决开展工作过程遇到的相关问题。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国土资源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具体的“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负责对“小产权房”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涉及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三)住建(规划)部门:要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加强沟通协作,负责 “小产权房”项目房屋报建、施工许可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涉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负责对“小产权房”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及是否办理相关规划报批手续情况进行调查核查,并提供相关情况,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涉及违反城乡规划问题进行查处。 (四)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负责对“小产权房”项目销售、产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小产权房”违法违规销售涉及房管部门管理职能的有关问题进行查处。 (五)发改、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协助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进行查处。 (六)供电、供水部门依据当地 “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坚决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实行果断措施。 五、时间安排 “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上旬):各镇(街道)组织国土、规建、房管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各镇(街道)排查摸底具体方案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国土资源局,联系人:许湜珩,联系电话:85887500,传真:85886500)。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4年6月中旬)。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组织国土、规建、房管等部门对本辖区的“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逐宗登记造册。区国土资源、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督查,并于6月中旬完成对各镇(街道)“小产权房”(已建成、售租和在建、在售)初步排查摸底情况的调查核实。各镇(街道)应于6月15日前,将《澄海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统计表》报送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研究处理阶段(2014年6月下旬)。各镇(街道)组织国土、规建、房管等部门对集中排查出来的“小产权房”进行分类汇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6月25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和分类处理意见报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镇(街道)及区国土资源、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为上高度重视起来,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摸底、查处、研究处理意见等阶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组织,稳妥推进。排查摸底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实施过程中要周密考虑,稳妥推进,舆论宣传要适当、政策解释要到位,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预案,避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三)研究分析,做好总结。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国土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要对全区排查出来的“小产权房”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具体处置措施,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2014年6月28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及分类处理意见报送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6月底前将排查摸底情况及分类处理意见(连同统计表)报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澄海区“小产权房”排查摸底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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