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清查整治扎实推进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上午,潮阳区谷饶镇一家庭作坊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3人死亡,4人重伤。为认真吸取这次火灾事故的教训,,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深入开展消防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汕头市潮阳区“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175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汕头市潮阳区“5·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汕安委办传[2009]20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清查整治为重点的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合一”场所是火灾发生的重大隐患。近年来,我区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虽从未间断,但仍有一些单位和企业对存在问题抱有侥幸心理,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消防和安全生产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稍有疏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主要表现在: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相当部分既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施不完善;一些单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严格,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到位,员工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未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仍较落后,安全设施的历史欠帐比较严重,城中村和农村消防安全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从我区上半年的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来看,今年1-5月,我区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81处,其中,市挂牌督办隐患9个,区挂牌督办隐患48个,街道(镇)及区直部门挂牌督办隐患124个。
目前,市挂牌督办的9个重点隐患虽已全部完成整改,但区挂牌督办的隐患只有39个完成整改,9个未完成整改,整改率82%,街道(镇)和区直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84个完成整改,40个未完成整改,整改率仅68%。未完成整改的49个隐患分布情况是:珠池街道13个,金霞街道1个,新津街道2个,龙祥街道10个,鸥汀街道2个,外砂镇8个,新溪镇1个,消防部门3个,工商部门1个,安监部门4个,文广新部门1个,卫生部门2个,水利部门1个。从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看,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有关单位必须集中人力物力,下大力气、动真格进行彻底整治。对上述未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各相关督办单位要逐个落实治理措施,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实施监控治理,督促企业按期落实整改措施。
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从火灾事故中深刻吸取血的教训,深刻认识“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复杂性和危害性,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立足防患于未然,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把大清查、大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清查整治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
在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以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好清查和整改工作。各街道(镇)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要在每月5日前报送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安监局,并分别整理汇总上报区政府。
(一)全面清查整治“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清查整治工作是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坚持法大于情,按照“严查、严改、严追查”的要求,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敢于碰硬,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整治。
1、认真摸查,全面掌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村(居)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全面动员,自即日起认真组织,逐村、逐片、逐户开展地毯式摸查,彻底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存在“三合一”问题的场所要认真进行登记、造册,并详细填写《龙湖区“三合一”场所清查登记表》(***3)上报。所有登记表须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于前报送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长江路100号,龙湖区公安消防大队,电话:88863119)。
2、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各街道(镇)要将本次摸查出来的“三合一”场所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的整改工作,并将 “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填写《龙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情况登记表》(***4)上报。所有登记表须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于前报送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
3、强化措施,彻底整治。各街道(镇)对清查出来的“三合一”场所,要切实督促整改单位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不等不靠,死看死守,避免出现人一撤整改就停顿现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隐患严重、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采取限期搬出、责令停产停业等果断措施;对短期内停产停业确有困难的,要采取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防火墙、封闭楼梯间以及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等技防、物防措施,改善建筑物防火及安全疏散条件,防止火灾发生和火势蔓延,确保人身安全。同时要引导企业采取单独设置集体宿舍等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三合一”场所问题。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夏季和汛期,历来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安全生产任务相当繁重。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季节性防范工作,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与水上交通、消防安全以及事故易发多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有关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执法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1、危险化学品方面。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各街道(镇)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清查,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已发现的非法储存危化品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2、建筑施工方面。要认真吸取去年“建筑施工事故的教训,持续抓好建筑施工隐患排查与治理,坚持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做好巡查检查登记,建立检查和隐患治理台账。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要当场落实整改并全部建立台账;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登记建档,逐个落实治理方案,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实施监控治理、挂牌督办。
3、既有建筑方面。目前,我区仍有相当部分既有建筑物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措施,有的还将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仓储等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经摸查,全区共有119家既有建筑未整改合格,其中:珠池街道30家,金霞街道11家,新津街道2家,龙祥街道23家,鸥汀街道25家,外砂镇24家,新溪镇4家。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引导企业主按既有建筑物消防防火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整改。
4、综合治理方面。公安、消防、工商、文广新、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加大对宾馆、酒楼、网吧、歌舞厅、大型购物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出租屋、“城中村”、“三小”场所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小作坊,要组织力量逐片进行排查,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不留死角。特别是区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坚决措施,及时彻底消除隐患,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渡口,区经贸局和相关街道(镇)要抓紧落实整改,坚决制止无牌无证渡运行为。
三、立足长效,标本兼治,把消防和安全生产纳入规范划轨道
整治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规范化管理。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以此次大排查、大整改为契机,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使消防安全工作从动态管理转入常态管理,彻底解决“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问题,从而推动我区消防和安全生产步入规范化管理。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消防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村居及企业的消防设备配备设施,加快消防栓的配套建设,配齐必要的灭火器材、破拆工具等。同时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安全应急能力。今年初,区政府已配发将小型轻便消防车,各街道(镇)一定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并配齐随车必备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车随时待命,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决不能把消防车挪为他用。要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强化消防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机动灵活,熟悉本地道路水源的优势,确保第一时间赶到火场,第一时间实施救人和灭火。消防、安监部门要在各街道(镇)分片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对“三合一”等重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标准、措施等内容的宣传培训。各街道(镇)要下大力气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指导、帮助,从根本上把基础工作打实、打牢。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及整治网络。街道(镇)和村居要组织日常巡查队伍,对辖区内各种场所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各街道(镇)主要领导每月要定期检查“三合一”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听取汇报,确保“三合一”现象不再“回潮”。要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加强安全生产机制法制建设,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会议制度、隐患治理“分级督办、挂牌公示”制度、隐患月报制度及约谈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从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开展安全培训和实现隐患自查自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让企业逐步进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轨道。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为构建整治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畴,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推进消防安全长效监管。在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的同时,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是在“三合一”场所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次清查中出现漏报“三合一”场所或辖区内存在“三合一”场所,将追究所在街道(镇)、村居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各街道(镇)要根据区编委办公室有关文件,尽快委任及聘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安全生产监督员。区安监局要根据实际,对条件成熟的街道(镇)先行委托,成熟一个,委托一个。要制订和落实岗前培训计划,加强对街道(镇)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法律文书填制、执法监察程序等方面的辅导和培训。
五是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街道(镇)要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消防意识,为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声势。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按我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13项活动方式和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区主要路口、临街建筑物、大门、厂区、工地、商场、主要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活动月宣传标语、条幅、宣教画、安全提示语等;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出版宣传专栏、张贴宣教张贴画、挂图,设置或更新安全标识、标志牌,组织安全知识有奖问答和安全操作技能比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
***:1、《汕头市关于“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的规定》;
2、《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
3、《龙湖区“三合一”场所清查登记表》;
4、《龙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情况登记表》;
5、龙湖区既有建筑未整改合格单位台帐;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整治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林百欣科技中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
***1:
汕头市关于“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的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一、“三小”场所的范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小档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
2、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3、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
4、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6、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
7、必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三、小作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烧体分隔。
2、严禁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任何住宿场所。
3、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家庭居住场所的,住宿场所应设置在车间、仓库以下的楼层,且只能设置在首层或二层,住宿场所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实体砖墙,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员工宿舍应单独设置有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楼梯,且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通向共用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丙类生产性场所必须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通向平屋顶的门、安全出口门需锁闭的,应采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5、建筑物外窗或阳台等部位已经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设置在车间、仓库以下楼层的员工宿舍,每层应设2个紧急逃生口;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其外窗或阳台上的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必须拆除;
⑵家庭居住场所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紧急逃生口;
⑶生产车间每层应设置2个紧急逃生口;
⑷紧急逃生口的尺寸不应小于×,并必须配备消防救生梯(首层除外);逃生出口不得上锁,如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6、生产性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7、生产性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确无法设置的,必须在每个楼层配置不少于一具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并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8、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等设备的应采用砖墙分隔。
9、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并直通室外。
10、紧急逃生出口和疏散楼梯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建筑物内每层应设电铃等警报装置,住宿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
11、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烧体分隔。
12、必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四、小娱乐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面积超过的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2、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
3、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应采取砖墙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4、厨房应采用砖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5、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6、场所内应按每配备2具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火灾事故照明。
7、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8、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9、必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2:
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
专家论证会纪要
为规范我省既有建筑物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火灾发生,,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汕头市召开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参加会议的有公安部消防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和广东省、汕头市、东莞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领导、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共14人。与会代表深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听取了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和汕头支队对汕头、揭阳两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有关调研情况介绍,结合既有建筑物现状,对其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整治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充分论证,达成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或受经济条件制约,城乡建设快速无序发展,造成我省相当部分既有建筑物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措施,有的还将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仓储等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进行消防安全治理过程中,对建筑高度不超过、单层建筑面积超过且不超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的丙类加工生产(含设有中间仓库)既有建筑物补办消防相关手续时,可按下列消防技术要求执行。
二、既有建筑物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因采光确需要在实体砖墙上设窗的,相邻建筑物的窗口应错开设置,错开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物为两层的,可采用敞开式楼梯;超过两层的,疏散楼梯均应直通平屋面,在首层应采用实体砖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并直通室外。
3、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层数不超过四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应配备安全可靠、便于疏散的消防救生梯;每层建筑面积大于或超过四层的应增设一部不燃烧体疏散楼梯。
4、通向室外、楼梯或平屋面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或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
5、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家庭居住场所的,住宿场所应设置在车间、仓库以下楼层,且应设置在首层或第二层,住宿场所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实体砖墙隔开。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员工宿舍应单独设置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楼梯,且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通向共用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室外楼梯正对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设其他门窗洞口。
7、建筑物外窗或阳台等部位已经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设置在车间、仓库以下楼层的员工宿舍,每层应设2个紧急逃生口;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其外窗、阳台上的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必须拆除;
⑵家庭居住场所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紧急逃生口;
⑶生产车间每层应设置2个紧急逃生口;
⑷紧急逃生口的尺寸不应小于×,并必须配备安全可靠、便于疏散的消防救生梯(首层除外);逃生出口不得上锁,如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8、电气线路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9、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烧体墙分隔,墙应砌至顶板底部;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等设备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
10、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烧体分隔。
11、室内消火栓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⑴当采用管径不小于的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时,可设置流量不小于/s(/h)的管道泵作为加压设备,消火栓竖管不应小于;
⑵当市政给水管网管径小于或没有市政给水管网时,可设置一个不小于的水池或天面消防水箱,并设置流量不小于/s(/h)的管道泵作为加压设备,消火栓竖管不应小于;
⑶消火栓装置应配置水***、水带或消防软管卷盘;
⑷有条件的宜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12、疏散通道、紧急逃生口、疏散楼梯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3、建筑物内每层应设电铃等警报装置,住宿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
14、本要求未作出规定的,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三、丁、戊类既有建筑物可参照上列技术要求执行。其他既有建筑物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按有关消防技术要求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