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汕民通〔2019〕42号
市级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开展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内部运作,强化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按照《汕头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各社会组织须通过汕头市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系统(即“汕头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展市级基金会、市级社会团体、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工作报告数据录入和年度报告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范围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
(二)经汕头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8年7月1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需参加2018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工作报告时间
基金会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各社会组织应于该期限内登陆网址http://st.npo.gdnpo.gov.cn/,自行参加年度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未能按时在5月31日前参加年度工作报告或按要求补正材料的社会组织,需在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内参加补报。2019年8月1日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年度工作报告”功能,社会组织将无法申请2018年度工作报告,即社会组织“未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信息;
(二)组织机构情况及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三)理事会、监事会履职情况及业务活动情况;
(四)理事、监事、会员、工作人员信息以及领取报酬的情况、会员名册;
(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六)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和评估情况;
(八)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向会员收费的,还应当公布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
(九)未经评估获得3A以上等级的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及财务收支超100万元的社会组织等还应提交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年度工作报告流程
(一)网上申办年度工作报告
市级社会组织应自行登录该信息平台申办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工作报告数据填报
市级社会组织在网上进行年度工作报告数据填报。对于年度工作报告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可通过汕头社会组织信息系统QQ群(417555932)咨询工作人员。因申办不规范被“退回补正”的,各社会组织需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资料。
(三)年度工作报告受理和监督管理
1、受理。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截止后,市民政部门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将通过信息平台或电话通知反馈申报人;申报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按照要求补充或者修改年度工作报告。
2、公开。按照《汕头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社会组织应当通过信息平台、互联网和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或者涉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或者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的,相关内容不予公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社会组织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公开之日起30日内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补充说明。
3、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社会组织应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按照《汕头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监督。抽查比例每年不少于社会组织登记数量3%-5%,根据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随机确定抽查的社会组织名单。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抽查工作,提供专业审查意见,抽查结果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社会组织未按照《汕头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弄虚作假及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我局将其依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存在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我局向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后仍未按要求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按规定予以行政约谈,限期整改。对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的,按规定依法处理。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各区(县)民政局有关年度工作报告工作可参照执行。市级社会组织受理年度工作报告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3楼;联系人:陈涵,联系电话:88900622。
汕头市民政局
2019年2月21日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