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财政局关于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中央、省、市对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主要是对专项资金的设立、预算管理、公开、绩效评价、清理规范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为推进专项资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已经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我区2017年成立行政区,今年3月又进行了机构改革,机构重新分设,管理形势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研究,修订了《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工作目标
针对我区专项资金目前存在的问题,以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近期省、市有关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管理改革精神,深入推进专项资金改革,坚持分类施策和精准有效相结合,坚持简政放权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严格监管和激发活力相结合,强化资金主管部门管理执行主体责任,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流程,加大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执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为实现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修订过程
2017年6月,我局启动了专项资金管理办理修订的评估、调查、研究和修编等工作。在修编过程中,结合我区现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充分学习研究了市、兄弟区相关政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相关课题研究,并在征求我局法律顾问意见后,形成了意见稿。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批流程,先后完成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法定程序,形成《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区政府一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区委一届七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5月14日印发,2019年5月25日起施行。
四、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包括11章、41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加强资金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为提高专家评审的规范性及公平性,第七条区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新增“制定专家评审制度,建立完善多样化评价方法体系”,由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更加专业化的专家评审标准和机制,推动专家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开(***信息除外),加强社会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第六条、第七条)
(二)规范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
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第三章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明确了专项资金小组会议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上会材料及会议材料报送时间。(第九、十、十一条)
(三)新增《第四章 专项资金设立》及《第五章 专项资金调整和撤销》
按照省市严格控制专项资金数量的要求,参考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专项资金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专项资金续期的申请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同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清理、评估。出现专项资金设立时目标任务已完成,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或设立依据已调整或废止,或资金使用效率低等情况的,将对专项资金分别采取撤销、调整等对应措施。(第十七、十八条)
(四)新增《第六章 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明确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报批;提出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提前发布申报指南,加大项目储备,各专项资金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管理,原则上专项资金预算要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第十九、二十条)
优化专项资金调剂程序,同一大类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调剂的,由该资金主管部门提出调剂方案,经分管区领导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核准后进行统筹调剂;各专项资金之间预算调剂的,由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各专项资金之间预算额度调剂方案,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第二十一条)
根据新预算法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结余结转管理。专项资金在计划年度内未使用完毕的,一律作为结余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统筹安排使用。(第二十二条)
(五)优化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内容和程序
参照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申报审核环节对不予受理或核查通过的情形不再作细化规定,只制定大原则,申报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具体各专项资金核查内容、流程由其实施细则另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根据市级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改革精神,不再由联席会议审定资金项目,以及要求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将专项资金预算年初即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已细化到具体项目的,纳入各资金主管单位部门预算,按部门预算报批程序报区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且符合现行政策的专项资金项目,按相应的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
(六)建立统一管理系统,实现专项资金动态监控
按照市区统一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嵌入申报查重和失信核查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查效率。(第二十五条)
(七)新增《第八章 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为落实预算公开有关要求,参考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增加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环节,明确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第三十三、三十四条)
(八)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申报单位、专业机构、中介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评审、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专项资金失信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
(九)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新增《第十章 绩效管理》,把绩效作为制定后续政策和配置财政资源的重要依据,切实落实绩效目标编制、监管和评价制度,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和考核机制。(第三十八、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