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特区晚报」汕头提高低保标准
今年标准和补差水平1月起分三类地区实施
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分三类地区实施《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
本次实施标准为:一类地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500元/人月,农村420元/人月;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为城镇394元/人月,农村205元/人月。二类地区(澄海区、南澳县),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480元/人月,农村400元/人月;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为城镇384元/人月,农村190元/人月。三类地区(潮阳区、潮南区),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460元/人月,农村380/人月;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为城镇374元/人月,农村175元/人月。
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各区县提高后的低保补差水平,不得低于市制定的所属分类地区标准,有条件的区县可适当提高。补差水平已超过市制定的标准的区,应保持现有水平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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