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首宗涉疫情妨害公务犯罪案一审宣判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3月10日,龙华区人民法院采用视频开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深圳首宗涉疫情妨害公务犯罪案。被告人刘某芳在检疫防控点拒不配合检查,并做出咬伤民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芳在疫情期间妨害防疫、检疫工作,并在人民警察出警处理过程中,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之规定,应当从严惩处。
据悉,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龙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从快审理涉疫刑事案件。自2020年2月17日受理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至今,该院共受理13宗、审结10宗涉疫情刑事案件,审结率高达77%,平均审结周期为5天,审结案件均100%当庭宣判,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09:19: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