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街道残联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学习活动
为助力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公共无障碍城区建设督导检查及完善无障碍督导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残疾人朋友对美好生活的向往,8月31日下午,吉华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邀请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驻吉华街道办事处的汪红阳律师到职康中心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学习活动,街道残联和职康中心工作人员、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职康中心会员约三十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汪红阳律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建设方针、总则、出行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等方面对《条例》进行详细讲解。《条例》于2021年6月29日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理念,也是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
该《条例》将立法适用范围扩大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条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科学技术赋能,强化设施环境建设,明确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无障碍改造,推广出行预约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深圳的科技优势,加快推进无障碍城市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以科技助力有需要者消除障碍,实现信息无障碍和共赢共享。另一方面,《条例》强化无障碍社会服务,加强无障碍相关培训,明确服务犬出入规定。《条例》还拓宽了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规定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残联、妇联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通过学习后,有会员激动地感叹说:“无障碍建设立法了,实在太好了,以后我们的生活就更加便利了!”残友们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