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无创呼吸机等设备中标公告
由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2018年5月25日组织的无创呼吸机等设备(招标编号:2018050409)的院内招标中,经评标小组确认,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品牌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万元) |
无创呼吸机 | 2 | 苏州凯迪泰 | 江西幸当商贸有限公司 | 12.9 |
呼吸湿化治疗仪 | 2 | 费雪派克 | 深圳市百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9.6 |
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上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4日止。
2、以上结果如无异议,我院将按以上中标价格与中标商签订合同,如有异议,请与医院纪委联系,电话84809557。
3、中标公告结束后5天内设备科将发合同样本至供应商招标时所提供的邮箱,请中标商按合同要求完善后发回,经审核后盖章交至设备采购室,如中标后30天内未签订合同的将按废标处理。
4、所提供的设备必需是全新的,且为近2年内生产,否则不予验收并作相应处理。
5、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属商检范围的设备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含有所供设备的出厂编号)、海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及其他费用***复印件,如未能提供将不予付款。
6、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商应在2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设备科、使用科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验收时提供中文说明书。
8、设备安装时需提供:安装培训工程师需有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具备相关服务资质的单位出具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授权厂家或公司公章)。并按我院要求填写相应的设备验收表、保修书、维修联系卡和培训考核记录表。
9、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有效质疑后,前往我院设备科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样本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