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司法行政系统平安龙岗1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从即日起至3月15日期间,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守护社会平安,温暖万千百姓为主题的平安龙岗13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平安龙岗13专项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局长江育良同志任组长,区司法局副局长赖咏梅、吴浚弘,依法治区办专职副主任邓晓雄同志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处主要负责人及各街道司法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区司法局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吴浚弘同志兼任主任,从区司法局办公室、基层科、法援处各抽调一名同志,专责负责行动组织协调、情况收集上报工作。各街道司法所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专责协调沟通,上传下达及情况报送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四个确保的总目标(即:确保维稳形势总体平稳、确保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确保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安全有序,确保不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认真落实思想不松、干劲不减、标准不降的总体要求,借鉴十八大百日防护期成功经验,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隐患排查、重点人员稳控、平安龙岗创建等基础工作,努力实现重大敏感节点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切实强化稳控工作。
一是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发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围绕春节、两会等敏感节点,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及领域,着力开展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台账,及时报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预警快。
二是集中优势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根据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落实责任,及时调解。对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三是加强各级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加强对社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能力、技巧和水平,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档案建设,确保各类资料台帐完整规范。
(责任人:吴浚弘,责任单位:基层科、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切实落实管控措施。
一是加强工作衔接沟通。坚持定期与公、检、法及监狱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管及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工作,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促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导各街道司法所做好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依法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及外出、变更居住地审批等工作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管控长效机制。基层科、各街道司法所要主动牵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公安民警,社区治保主任,社工,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或亲属组成安帮小组共同管控,实施群防群控。同时,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纳入视线,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和措施,预防和减少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责任人:吴浚弘,责任单位: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各街道司法所)
(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与公、检、法协商联动机制,依法快速安排律师会见刑事法援申请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工作交流渠道,及时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应援尽援。
二是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法援工作。突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按照法律援助八项便民措施,优先提供法律咨询、优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优先指派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律师办理,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隐患。
三是做好重大集体维稳案件法援工作。对涉农民工工伤、欠薪、经济补偿以及5人以上群体性案件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人性化服务,主动指导当事人取证或者直接帮其取证,从情、法、理等多角度劝解当事人理性维权,做好当事人的劝慰工作,提升化解矛盾工作效果。
(责任人:邓晓雄,责任单位:区法律援助处、各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
四、加强法制教育工作效能,切实营造全民参与高压氛围。
一是利用电台、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平台,深入宣传党委政府开展平安龙岗专项行动重要意义,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案件线索、参与普法宣传,投身专项行动,不断强化群众参与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借助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馆这个平台突出外来劳务工、青少年等特殊群体,把专项行动内容纳入教育宣传内容,进一步提高外来劳务工和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密切联系公安机关及安监部门,突出各类高发案件和特殊时期,加大对网络诈骗、恶意欠薪、盗抢等高发案件防范以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责任人:赖咏梅,责任单位:宣教科、依法治理科、各街道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开展平安龙岗13专项行动,是区委区政府创建平安龙岗、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密切协助。各项工作责任领导和局机关科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联系,掌握工作进度;同时,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基层存在问题,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收集。局机关各科处、各街道司法所要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月底前上报),加强对行动情况收集汇总,分别于2月5日、3月5日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及典型事例,各街道司法所相关情况在报街道同时,要及时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
联系人:唐颐 黄挺 联系电话:28948016 28948007(传真) 邮箱:szlgsf@163.com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