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墟社区东湖街32号1楼的口罩产品的委托加工者:
2020年04月09日下午,我执法人员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墟社区东湖街32号1楼的招牌为“江南鞋业”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有工人正在进行口罩产品的包装工作,现场有三种全英文包装口罩产品1.标识为FACE MASK MEDICAL DISPOSABLE(标称厂家:Hunan Kangjie medical equipment co.Ltd)口罩7.5箱,共计300盒(规格:40个/盒);2.标识为FACE MASK(标称厂家:Puning Juntai Medical Equipment Co,.Ltd)的口罩包装共计12盒;3.标识为:AMO DISPOSABLE PROTECTIVE MASK (标称厂家:Guangzhou Amoy Biomedical Technology C.,Ltd)5箱,共计200盒(规格50个/盒);2筐裸露口罩(8000个);1200个纸质英文包装盒。
经检验FACE MASK(标称厂家:Puning Juntai Medical Equipment Co,.Ltd)过滤效率不符合GB/T32610-2016标准要求;FACE MASK MEDICAL DISPOSABLE(标称厂家:Hunan Kangjie medical equipment co.Ltd)口罩带、细菌过滤效率(BFE)结果不符合YY/T0969-2013标准要求。AMO DISPOSABLE PROTECTIVE MASK(标称厂家:Guangzhou Amoy Biomedical Technology C.,Ltd),过滤效率不符合GB/T32610-2016标准要求。
因上述场所的经营者只负责包装工序,且无法提供委托者的准确信息,委托者亦未前来接受调查。为查明上述口罩产品的来源,现公告要求委托上述地址经营者进行口罩包装、保管并为其提供口罩和原材料的人员前来接受调查,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人员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龙岗所(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上江路2号龙岗监管所302)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假冒伪劣商品被查获公告后,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日不到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的规定,没收上述物品,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联系人:林先生、叶先生,联系电话:0755-848677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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