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丰食品深圳公司规划一号路二号路三号路A地块进场路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月19日至4月10日,对五丰食品深圳公司规划一号路、二号路、三号路、A地块进场路市政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荷坳社区金源工业区,设计为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深发改〔2009〕1492号、深龙发改〔2009〕757号、深龙发改〔2009〕756号、深龙发改〔2009〕758文批复项目概算总计9 16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7 991.0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交通、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照明、燃气等工程。该工程于2009年11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中标人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51 567 623.84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1月开工,2013年8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华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56 793 612.39元。经审计,审定造价55 103 882.98元,核减1 689 729.41元,核减率2.96%。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
四、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1 689 729.41元。核减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以及不平衡报价子目变更时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五、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1 689 729.41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55 103 882.98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