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斗门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资助)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保险公司:
根据《斗门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斗府办函〔2016〕27号)及《斗门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珠斗府办函〔2017〕20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斗门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资助)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6月24日前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网址: 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网上注册并申报(申报项目选择“斗门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珠海市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斗门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二)向经国家批准从事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外贸进出口企业;
(三)经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内保险公司。
二、资助标准
(一)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1.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20%的资助。
2.对上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中型企业,投保“新兴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保险”,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20%的资助。
因上述1、2两项出口企业所需缴纳保费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故由保险公司统一向我局申请。
3.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不含300万美元)的一般投保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 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
4.对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并投保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保费额外增加不超过20%的资助。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区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获得省、市、区各财政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100%。
(二)支持企业投保“走出去”相关信用保险
1.对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给予30%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每个保费缴纳年度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对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融资信用担保的企业,按实缴的担保费给予30%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每个保费缴纳年度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流程
(一)2018年6月15日-6月24日:企业网上申报;
(二)2018年6月25日-6月27日:斗门区科工信局网上审核;
(三)2018年6月25日-6月29日:受理纸质资料。
请各申报企业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保险公司收集并完成初审后,再提交至我局进行审核。具体申报细节请以保险公司通知为准。
四、申报资料
1.《斗门区2017年度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更名请同时提交企业更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企业接收拨付资金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保费通知书及保费***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与系统开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2529521、2529522。
中信保资金申报联系人:李先生,0756-3222396;
人保资金申报联系人:申先生,0756-3333561;
区科工信局资金申报联系人:龚先生,0756-5538809。
***:
***1:斗门区2017年度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资助)申请表(企业)
***2:斗门区2017年度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资助)申请表(保险公司)
珠海市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