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伸援手践为民初心——斗门区法律援助处获群众致谢锦旗
2021年4月19日,斗门区法律援助处收到受援人朱某送来的一面锦旗,上面醒目地印着“司法伸援手 践为民初心”的字样,感谢区法援处在其无助的时候第一时间给予援助,在希望渺茫的时候给予帮助,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以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举措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事情追溯到2020年5月20日,外来务工人员朱某来到区法律援助处,诉称公司对其不合理调整工作岗位、未足额发放工资、长期违规要求其无证操作叉车,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金,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经了解,受援人朱某自2012年7月入职珠海某有限公司工作,任贴皮班长,长期在接触粉尘、噪声、胶水等罹患职业病风险高的环境中工作,甚至经常高温户外进行叉车作业(无证上岗)。了解基本情况后,区法援处工作人员当即指导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为其指派了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王美霞律师为其提供仲裁代理。2020年9月7日,斗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1、被申请人因新冠疫情影响正常经营,调整受援人朱某的工作岗位属于合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不属于擅自调整工作岗位;2、受援人朱某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安排其违规驾驶叉车;3、疫情放假期间工资发放属于员工福利待遇而不属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等情形,以被申请人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驳回受援人朱某的全部仲裁请求。2020年9月21日,朱某再次来到区法律援助处,表示不服仲裁裁决,要求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当即受理其申请并应其要求指派其仲裁代理律师为其提供诉讼代理。在仲裁结果非常不利于受援人的情况下,承办律师经过全面分析材料、证据等,积极提出有力论证,在受援人取证难、举证难的情况下,对公司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有力证伪,力挽狂澜,最终区人民法院判决受援人朱某胜诉!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斗门区法律援助处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重点,为群众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贴心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让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