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经普办各专责小组、各街道经普办:
为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与单位查遗补漏工作,根据***《关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经普办字〔2014〕5号)和市经普办《关于经普数据审核验收两个事项的通知》(深统普办字〔2014〕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三经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联网直报单位
(一)数据审核验收分工
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数据的审核验收,原则上由区经普办按报表类别,归口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等几个专业负责。
(二)数据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1、街道级为2014年4月10日24时前;
2、区级为2014年4月25日24时前。
二、个体经营户
(一)数据审核验收分工
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的审核验收,原则上由区经普办资料开发组统一安排部署,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等几个专业协助进行审核验收。
(二)数据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1、街道级为2014年4月10日24时前;
2、区级为2014年4月20日24时前。
三、数据审核工作要求
(一)在数据审核与单位查遗补漏阶段,单位补报仍使用PDA进行定位、拍照和数据采集,数据和图片资料不再进行无线上传,要统一导入计算机通过内网上传到数据处理平台。其他数据修改应在数据处理平台上进行,保留修改痕迹,不能使用PDA进行修改上传。
(二)各街道可在平台上修改611表中是否国家联网直报单位的标识指标。即属于国家联网直报的单位,如在PDA现场采集时,按非国家联网直报单位采集数据的,可将611表中是否国家联网直报单位的标识,数值改为1。
(三)4月10日前,各街道须完成所有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工作,并上报数据处理平台。4月10日后,区经普办各专业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并将存在问题的清单反馈给对应街道,由街道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再次上报。
(四)请各街道尽快将PDA采集的底册核查结果,通过内网上传到数据处理平台。
龙岗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