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雷情整改工作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改造二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是为了改善区内学校 道路交通状况,保护学校及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对包括下李朗小学等32所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改造。由深龙发改〔2008〕525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暨计划总投资241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从区交通综合治理项下列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交通减速带工程、标志牌工程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区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金光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5月1日开工,2009年5月30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于2009年2月在区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以相对标底下浮14.82%的投标价中标,中标合同价为1 432 616.78元,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已经龙岗区交通运输局和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 442 278.92元,审定总造价为1 394 565.47元,核减金额47 713.45元,核减率为3.31%(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交通运输局收到区财政局基建科拨该工程款项1 430 000元。区交通运输局共支付工程款项1 245 868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建设单位未对该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47 713.45元。多计原因主要如下:
1.道路整治工程建安造价多计15 867.70元。主要因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15 867.70元。
2.其他费用多计31 845.75元。工程概预算编制费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核减884元;工程设计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审核,核减8 384元;工程监理费按合同约定审核,核减6 184元;招标代理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审核,核减1 217元;工程结算审核费按施工承包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应由施工承包人承担,不计入工程总成本,故核减15 176.75元。
(二)工程结余资金35 434.53元。截至审计日,区交通运输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款项1 430 000元,对比审定总造价1 394 565.47元,结余资金35 434.53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09年5月30日竣工验收,2011年9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47 713.4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47 713.45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1 394 565.22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结余资金35 434.53元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五条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及时上交区财政。
(三)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