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小课堂第一百三十二堂关于龙岗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问与答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龙岗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规,结合龙岗区实际,于2021年8月13日制定《龙岗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深龙财规〔2021〕1号)(以下简称本办法),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堂课开始,小财同学就领着大家学习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堂课的学习重点是:本办法适用的评审行为、评审的范围、具体负责的部门。
问题一:本办法适用于什么评审行为?
答: 本办法适用于龙岗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评审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问题二: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是什么?
答: 本办法第三条明确:财政投资评审,是指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区财政部门组织对使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送审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行为。
“市投区建”“市区共建”、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类基本建设项目的评审可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注意: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安排的设备、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单独购置类(不含公配物业有偿接收)、规划课题研究类、征地拆迁类及***项目不属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的范围,不适用本办法。
问题三: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
答: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区财政部门下设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具体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评审中心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承担评审业务,社会专业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