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六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16〕8号)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7 06:28: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