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斗门区2010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0〕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的培训与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斗门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完成公需科目1门,并将其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2010年珠海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培训时间4天(24学时)。
三、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今年培训的参考教材为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教材自行购买,也可以委托我局集中订购(购买教材经费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需要订购教材的请将“附表”填妥后于8月2日前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条件的单位可集中培训,开设专题讲座,具体的培训组织和费用安排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支付。
四、考核与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公需科目培训后须参加考核,形式为开卷考试,个人独立完成(试卷雷同或高度雷同的按不合格处理)。考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试卷可于8月6日起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zhldj.gov.cn)。考试结束后,请将试卷于8月18日前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合格者,发放《专业学习成绩登记卡》,作为参加继续教育验证的凭证。
五、工作要求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培训和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方面,参加和接受培训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确保培训顺利完成。
区教育、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和考核分别由区教育局、区卫生局自行组织,并将计划报我局备案。
联系人:梁海明,联系电话:5552***6,传真:5133108,地址:井岸镇桥北一区21号二楼办事大厅。
附表: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教材订购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