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8月16日,消息报记者从南山区住建局获悉,南山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填补了物业招投标在监管上的制度空白。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对招投标方式进行了明确规范。在交易平台方面,提倡业主大会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业主大会未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应当在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并向区物业管理协会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南山区物业服务招标平台进行招标。
据悉,南山区物业管理协会于今年1月18日挂牌成立。针对物业服务行业招投标情况,该协会建立了南山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制定相关招标流程,指导物业服务合同制定。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借助南山区物业服务招标平台进行招标,将促使行业运营透明化、规范化,物业服务菜单化、专业化,减少争议。”
此外,经过充分走访调研,南山区还在全市创新做法,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筹备组(简称筹备组)。办法提出,筹备组由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委员、工作站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民警、业主委员会主任共5名成员组成,组长由社区党委书记担任。其中,居民委员会委员、辖区派出所民警的人选由所在机构负责人决定。筹备组依业主大会授权,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
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定标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代表组成,共7名以上单数。其中,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比例不得超过30%,具体人数由筹备组确定。备选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主向筹备组报名产生,备选人数应为预定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2倍以上。人数不足预定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2倍的,由筹备组推荐业主代表,达到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2倍以上。定标当日,筹备组分别从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备选的业主代表中,抽取预定的人数,共同组成定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