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南山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的所有林区(含风景区、郊野公园,下同)及距离林区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禁火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积极举报违反禁火规定的行为。
五、对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辖区街道办事处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南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26669911。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