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开展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工作
新《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以往相比,突出体现了简政、便捷的原则:
一是实行生育登记。从 11 月 1 日起,一对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男、女双方总计生育子女个数)均无需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二是放宽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夫妻双方可选择在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或女方现居住地的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不必再奔波回户籍地申请,极大的方便了在我市生活、工作的广大非深户籍人员;
三是开展再生育审批工作。除符合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之外,有 7 种情况需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再进行怀孕生育: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⑤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⑥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⑦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是明确补办规定。针对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含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含 10 月 31 日)已再生育子女的,我市同时明确了补办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相关办法。
同时,为方便广大怀孕妈妈参加产检和住院分娩,及时享受生育保险,我市推出了便民措施: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均可办理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用途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对完成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办理机构,同时为符合法律法规怀孕生育的人员出具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用途《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不需再查验其他证明材料。我市暂不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有条件的区、街道可实行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