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盐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操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盐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操作指引》(2015年修订)已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盐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操作指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盐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操作指引》(2015年修订)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盐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盐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操作指引(2015年修订)
为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力度,根据《盐田区成长型人才扶持办法(试行)》、《盐田区集聚生物产业人才办法(试行)》、《盐田区集聚黄金珠宝产业高技能人才办法》,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受理范围
未享受过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未在我市购买住房的成长型人才、生物产业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高级人才)、黄金珠宝产业高技能人才。
二、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见***);
(二)人才认定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三)劳动合同;
(四)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者应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交居住证;
(五)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六)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七)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以上材料除第(一)项外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通知用人单位补交材料或重新申报。
(三)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用人单位须提交担保材料,担保申请人仍在岗且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进行核查。
(五)核查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请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拨租房补贴款。
(七)区住房保障部门在补贴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安排发放租房补贴款。
四、受理部门
可在正常工作日向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地址:盐田区沙深路建工大厦1107室,联系电话:25365253,传真:25363003。
五、其他说明
(一)补贴标准根据《盐田区成长型人才扶持办法(试行)》、《盐田区集聚生物产业人才办法(试行)》、《盐田区集聚黄金珠宝产业高技能人才办法(试行)》规定执行,领取补贴的期限不应超过3年。
(二)同时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规定的租房补贴申领标准的成长型人才及生物产业高层次人才,应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领租房补贴。依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申领的市租房补贴低于区定租房补贴额度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依申请补足差额。
(三)夫妻双方均可享受盐田区人才类租房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仅对可享受补贴额度较高的一方予以补贴。夫妻双方不可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四)停止发放租房补贴的情况:人才领取租房补贴期间离开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或人才认定被撤销的;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人才、配偶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租房、周转房);人才、配偶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孔雀计划”政策的;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他违规或违约的情形。
(五)本指引未尽事宜根据《盐田区成长型人才扶持办法(试行)》、《盐田区集聚生物产业人才办法(试行)》、《盐田区集聚黄金珠宝产业高技能人才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附:深圳市盐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深圳市盐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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