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2006年6月8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区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府〔2005〕22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为巩固“清无”成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区政府决定建立“清无”长效监管机制,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纳入社区管理范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清无”后续监管组织领导机构
“清无”阶段性整治工作完成后,继续保留“罗湖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清无”办)和督察组。各街道办事处继续保留“清无”组织领导机构(街道“清无”办),负责本辖区“清无”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的“清无”工作。
区财政部门在经费方面,继续对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清无”工作予以支持。在各部门财政预算中,安排“清无”经费,用于基层开展后续“清无”工作。
二、做好达到规范经营标准和要求的社区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根据《决定》和《方案》要求,5月底辖区内全部社区要完成“清无”工作,并达到规范经营标准和要求。对达到规范经营标准和要求的社区,区“清无”办组织“清无”成员单位进行验收(***1)。验收达标后,按照“整治一个社区,规范一个社区,验收一个社区,移交一个社区,管好一个社区”原则,区“清无”办与达标的社区、街道办进行交接,并签定《规范经营社区工作任务交接备忘录》(***2)。
三、建立社区工作站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情况通报制度和职能部门查处情况通报制度
对达到规范经营标准的社区,社区工作站要进行网格化管理(可采用“一表一卡一册一图一库”的管理模式,***3)。社区工作站要加强社区日常监管工作,并作好登记造册(***4)及经济户口记录(***5),发现辖区有新增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及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6、7)。职能部门在接到社区工作站要求查处的函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函复社区工作站,函复的结果要明确:对已办理证照的,明确告知并复印相关证照;对未办理证照或正在办理中(含已受理)的,一律查封取缔。
四、建立职能部门核发证照抄告制度
各职能部门新核发的证照,应定期(每周一次)将名单抄送一份给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充实到相关“表、卡、册、图、库”中。
五、建立对达到规范经营标准和要求的社区进行定期检查的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主要责任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牵头组织工商、文化、公安、卫生、城管、环保等职能部门对规范经营社区的“清无”工作进行联合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社区工作站及各职能部门履行“清无”职责情况;2.对涉及到各职能部门办理“清无”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现场办公解决;3.向区监察局通报定期检查情况。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决定》,街道办事处是辖区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主要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基层组织是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直接责任单位。因此,对不认真履行报告制度、通报制度、抄告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及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制度不执行、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区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单位,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并与单位的年终工作绩效挂钩;对因失职导致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