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协助异地执行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近日,香洲区法院收到一封由市中院转来的感谢信,信件来自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该院对其执行人员在我市进行异地执行时得到香洲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与协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王法官和单法官,于2008年1月中旬前来我市进行执行,被执行人系在我市注册经营的某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中,两位执行法官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威胁,他们随即与执行标的所在地的法院---香洲区法院联系,得到了香洲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香洲区法院执行局谭兆强局长亲自接待了王法官和单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谭局当即果断地对协助执行工作进行了周密而谨慎的部署,并指派经验丰富的香洲区法院执行局莫宇兴副局长带队协助执行。
1月11日强制执行的当天,被执行人的两名委托代理人冲入执行现场,极力阻碍执行工作,莫宇兴副局长立即与我市公安局拱北分局取得联系,请求警力支援,并将阻碍执行的两位代理人带离现场做疏导工作,接着镇定自若、有条不紊地指挥执行现场。面对香洲区法院执行人员的文明执法和浩然正气,被执行人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震慑了他们蠢蠢欲动的暴力抗法的意念,为下一步的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香洲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一贯坚持执行工作全国一盘棋的理念,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对其他法院在我市进行异地执行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积极协助,鼎力支持,不仅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弘扬了现代法治精神,同时也有效、及时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