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
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年6月18日)
罗府〔2009〕1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五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
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件民生实事,全面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城中村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方针,以建设最干净、最优美、最舒适的现代化文明城区为目标,以迎接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我市举办为契机,积极推进城市更新,着力改善民生环境。深刻汲取“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城中村消防隐患突出、村容村貌落后等问题,以原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在过去三年完成全区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结合管线整治、雨污分流和环境改善,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消防设施、组建消防队伍、健全消防机制入手,开展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大幅提高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和环境净化水平。
二、时间要求
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分三年时间完成,2009年先对消防安全隐患特别突出的城中村及纳入《2008—2009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城中村进行整治,全年完成50%城中村的整治任务;2010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的城中村,再完成40%城中村的整治任务;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根据城中村的现状和历年来综合整治的情况,按照以下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第一类:对2009至2011年及之前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全面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计重建。
此项工作由区旧改办牵头组织实施,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城管局、罗湖消防大队、市消防特勤大队和各街道办协办。
第二类:对2009年及之前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综合整治项目,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技术指引编制综合整治规划,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将有关消防安全治理的具体内容纳入综合整治规划当中一并实施。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会同罗湖消防大队及市消防特勤大队共同牵头,各街道办组织实施,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协办。
第三类:其它城中村全部纳入一般性整治范围,按照消防安全治理“七个一”的标准实施整治。即:每个村建立一支专(兼)职消防队,每个专(兼)职消防队配备一套消防装备,每个片区至少有一处消防水源,每栋楼至少有一条楼梯通到屋面,每套房至少有一个逃生口,房中房一律拆除,每户都有一本防火手册。此外,对列入全面改造计划但尚未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要按照消防安全治理“七个一”的标准实施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对列入综合整治项目计划但未列入2009年罗湖区消防安全整治计划的城中村,要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已完成综合整治但消防安全治理部分未达到“七个一”标准的城中村,要按照“七个一”标准进行补充、完善整治。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会同罗湖消防大队、市消防特勤大队共同牵头,各街道办组织实施,区发改局、财政局、旧改办、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协办。
(二)继续整治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管线。对城中村架设不规范、横跨道路或楼宇的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连接线及电视信号线等,按照强电、弱电分离和“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以及“横平竖直、整齐美观”的标准进行整治。此外,对老化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源线进行更换,防止电线老化或过载引发火灾。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组织实施,罗湖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罗湖区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盐田区分公司、深圳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办。
(三)依法清理城中村内的广告招牌和“六乱”行为。对城中村内的广告招牌以及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等行为依法进行清理,加强环卫清扫和保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改善城中村内的生活和景观环境。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组织实施。
四、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罗湖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本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检查、监督。由倪泽望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张斌、邹广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城管(执法、水务)局、罗湖消防大队、市消防特勤大队、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旧改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安监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委(政府)督查室、各街道办、罗湖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罗湖区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盐田区分公司、深圳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陈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城管局调研员杨水生、区城管局副局长黄青、罗湖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张贤才、市消防特勤大队副大队长姚汉富、区旧改办副主任王策飞和区委(政府)督查室主任吕毅担任,办公室下设3个督查组,成员由区城管局、罗湖消防大队、市消防特勤大队和区旧改办的工作人员组成。各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科。
五、职责划分
区城管局是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并通过力抓章輋村、鹤围村两个示范点的整治,推进全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消防部门是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部门,负责提供具体的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标准规范,对项目的消防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对竣工后的消防安全治理项目进行检查,并成立技术服务组,对各街道组织开展的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并组织专项考核、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是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的城中村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协助编制项目建议书,负责施工单位招标并组织实施。
区旧改办负责第一类全面改造项目的牵头推动,协助编制第二类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对需要调整改造模式的城中村及时向市规划局进行申报。
区发改局负责编制城中村综合整治投资计划,审批第二类综合整治和第三类一般性整治项目建议书,及时安排建设资金,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城中村综合整治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对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稽查、监督,并做好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经费的保障。
区审计局负责对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区安监局负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区建设局负责对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施工许可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场地及交通保障。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燃气等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做好资金保障。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要根据第二类和第三类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需要做好资金保障。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监管按照《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街道办在城中村综合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动员和引导受益业主承担一部分整治费用,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自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特别是建筑内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整治措施。
(二)科学统筹安排。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是今年市政府要办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充分调动各城中村股份公司的积极性,全面、扎实、深入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三)简化工作程序。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由区城管局负责审核后报区发改局立项,统一招设计单位。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13号)的要求,2009年的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已列为应急工程,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依法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实施简易招标程序。区城管局要提前开展2010、2011年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加强资源整合。区城管局要对涉及到城中村雨污分流、环卫设施、景观改造、地质灾害整治等建设项目在时间上进行整合,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城中村建设项目要结合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同步实施,避免发生在同一地点频繁施工扰民的现象。
(五)加强检查考核。区领导要经常深入各挂点街道办检查和督促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街道办的指导和督促,每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年底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城中村,要及时组织技术服务组专项考核和综合性考核。区监察局要实施效能监察,对年度工作中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提请区政府给予嘉奖,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倡导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代表对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争取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干扰,减少工作阻力,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后续管理。继续积极开展物业管理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城中村的综合管理水平;罗湖消防大队和市消防特勤大队要加强对各城中村专(兼)职消防队的培训,指导开展经常性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同时坚持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新的火险隐患,将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长治久安。区城管局要会同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罗湖消防大队、市消防特勤大队对整治后的城中村消防设施的后续管理提出经费预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