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0166号办理情况的函
罗府函〔2015〕173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0166号 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陈铭芳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淘金山小区后山空地开设体育场所便于满足居民健身需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区东湖街道办事处核查,淘金山小区九尾岭山脚山凹地块属布心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且布心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该地为公司保留用地,暂无其他用地计划。根据该地块的核查结果,目前区政府无法对此地块进行规划建设。
针对淘金山湖景花园小区内的体育健身场所较少,满足不了居民健身需求的问题,经我区文化体育局工作人员现场踩点,并由淘金山湖景花园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及所辖金湖社区工作站、东湖街道文体站审核同意,将从2015年健身路径安装计划中调拨1条健身路径安装于淘金山湖景花园二期空地,让淘金山小区居民能够就近就便参加体育锻炼运动。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1日
(联系人:吴晓青,联系电话:25417022)
第20150166号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