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深圳市罗湖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10年6月28日)
罗府〔2010〕12号
根据《***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化部关于加快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通知》(文社图函〔2006〕1389号)的有关规定,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并经社会公示等程序,现批准将《锯琴艺术》等3个项目列入我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保护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深圳市罗湖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深圳市罗湖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分类(代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传统音乐 (Ⅱ) 共1项 | 1 | 锯琴艺术 |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局 |
传统医药 (Ⅴ) 共1项 | 1 | 平乐郭氏正骨传统药剂法 |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局 |
传统美术 (Ⅶ) 共1项 | 1 | 田氏剪纸艺术 |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