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福田区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7]218号)及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157号)要求,请做好有关工作,并落实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二、突出重点做好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对物业服务范围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开展一次集中清理,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三、发挥优势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利用社区宣传媒介,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主要出入口、电梯(楼梯)间张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告知书》和《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若干防范措施》,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协作提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习,建立微型消防站,提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福田区住建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