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精神,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作部署,始终把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首要举措,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提高创新能力与壮大规模并重,支撑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实现创新型经济蓬勃发展,原市科工信局于2018年5月23日制定并印发实施《珠海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的行动方案(2018-2020年)》(珠科工信〔2018〕57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配置,市科技创新局负责落实《行动方案》中3条财政资金政策措施:一是“17.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政策。从2018年起,市财政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二是“18.安排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资金。2018年起,设立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专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攻克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三是“20.对标杆企业进行资助。从2018年起,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税收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按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资金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中统筹”。
对应《行动方案》,市财政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培育资金”),为规范培育资金管理,市科技创新局牵头制定了《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不包括“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资金”,其按《关于印发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科技厅的指导和各区、各部门的努力下,我市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别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实施四年以来,我市共计3434家次企业参与高企认定,合计2189家次科技企业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列,我市有效高企数量由2015年的397家增长到2018年的2056家。2015-2017 年珠海市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实际上缴税费总额、知识产权数量、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引进人才数量、创新载体建设等指标均实现较快增长。其中,2017年专利申请总数为20737件,较 2014年的8998件增长2.3倍;专利授权总数12544件,较 2014年的6258件增长2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总数为 13920件,占全市的比例为67.13%,专利授权数为8982件,占全市的 71.60%。
《实施细则》的制定可以进一步规范培育资金的申请、使用、监督全过程管理,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有效引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政策由普惠性补助向与企业质量挂钩转变。
三、《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科高字〔2017〕129号)
(二)《珠海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的行动方案(2018-2020年)》(珠科工信〔2018〕579号)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细则》围绕培育资金的设立、资助条件和程序、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全文共计四章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培育资金资助阶段种类,管理主体以及资金来源。
第二章《补助条件和程序》共二条,明确了各阶段培育资金的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审批流程,重点说明了认定后补助和标杆企业补助的预算、审批、拨付程序。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监督》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对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要求以及违约责任;获得培育资金扶持的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附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培育资金的实施范围和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