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市重点小(2)型以上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珠海水务集团、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各区建立和落实了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现将我市2015年41宗重点小(2)型以上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
请各区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特别是小(2)型水库、山塘的安全监督,督促水库主管部门(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珠海市2015年重点小(2)型以上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