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提示
各有关业主: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ZS-2013-0024号)等相关文件,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已确定(详见附图),现拟对该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48号)规定,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在暂停期限截止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范围图
市住建局链接网址:http://zjj.sz.gov.cn/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