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优秀人民调解案例巡演贾某陈某人身权利纠纷案
一、简要案情:
2017年2月11日上午,梅林街道下梅林某超市,贾某小孩碰倒陈某放在商场柜台上的热水杯,贾某小孩手部轻微烫伤。贾某当时认为陈某不应将热水杯放在未成年人可以接触到的地方,应对自己小孩受伤负相应责任。陈某认为自己水杯放置柜台并无不妥,贾某小孩烫伤是因为贾某未尽监护人义务,未能照顾好自己小孩所致,小孩烫伤责任应有贾某自行承担。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双方均有受伤,陈某面部受伤明显。
二、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出示调解员证,介绍自己人民调解员的身份,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方案,贾某首先陈述事情经过,陈某对事情经过基本认同,但强调对方先动手打人。调解员听完双方对事情经过的陈述和补充及双方诉求后,对事件的性质、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向双方作出分析和说明,并回答双方当事人有关本案的法律咨询。贾某听完调解员的解说后,表示自己因为关心小孩伤情一时冲动,与陈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确实不妥,愿意向陈某赔礼道歉,并承担陈某医药费。陈某也当即表示理解贾某对小孩的关切之情,接受贾某道歉,但医药费还是应由贾某承担。
三、调解结果:
贾某向陈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陈某医药费人民币贰仟圆整;双方承诺不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