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工程勘察项目进行开工告知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各勘察单位、勘察审查机构、有关燃气企业:
为规范勘察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勘察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对地下燃气管网的保护力度,根据《深圳市勘察设计市场从业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深建规〔2013〕9号)、《关于加强深圳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质量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0〕16号)和《关于开展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专项审查的通知》(深建设计〔2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工程勘察项目开工告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工告知时间及要求
2014年2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勘察项目,勘察单位在确定现场作业时间后,应当至少提前2天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方式为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系统(新版)”(以下简称“审查系统”)进行网上告知。
(一)填写该勘察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金额、建设地点、工程等级,若有合作单位,填写合作单位名称,同时勾选该项目的勘察审查机构名称。
(二)在“审查系统”中勾选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和审定人等人员信息,导入各钻孔坐标。
(三)最后输入该勘察项目钻探开工时间和预计外业结束时间、勘察现场具体位置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点击“提交开工告知”。则系统自动生成“勘察编号”并向建设主管部门、相应勘察审查机构和相关燃气企业进行开工告知。
2014年2月1日仍未完成勘察外业的项目,也应通过申报系统进行开工告知。
二、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求
2014年2月1日后开始或未完成勘察外业的项目,进行开工告知并取得勘察编号后,勘察审查机构方可对该项目进行勘察文件审查。
三、对燃气企业的要求
相关燃气企业收到开工告知信息后,应及时确认并派相关人员核实信息内容并对勘探现场进行指导及巡查。
四、后续监管和现场核查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实汇总勘察项目开工告知信息,并不定期组织勘察检查组到工程勘察现场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组由执法人员和二名以上(含二名)勘察专家组成。勘察专家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工程勘察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勘察单位资质、现场人员资格及勘察方案、现场作业程序、钻孔数量、钻孔深度、原位测试、取样、资料记录等情况。对工程勘察项目作业质量和现场管理不符合技术规范及勘察方案要求、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将责成勘察企业及时整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3788708)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