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LA20160045号)内容公开展示的通告
A811-0313宗地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位于龙华大道以西、民宝路以南地块,用地单位原为深圳市民治樟坑股份合作公司,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A-2016-0045号),并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17〕4010号)。2017年12月,深圳市民治樟坑股份合作公司和深圳市绍隆樟置业有限公司双方共同申请,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变更为深圳市绍隆樟置业有限公司,并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深地合字〔2017〕4010号之补充合同一)及《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书》(深地合字〔2017〕4010号之补充协议二)。现用地单位深圳市绍隆樟置业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变更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将用地单位由“深圳市民治樟坑股份合作公司”变更为“深圳市绍隆樟置业有限公司”。
(二)将项目名称由“樟坑股份合作公司(A811-002宗地)拆迁安置用地”变更为“樟坑股份合作公司(A811-0313宗地)拆迁安置用地(暂定名)”。
(三)用地位置由“梅龙大道以西、民宝路以南”变更为“龙华大道以西、民宝路以南”。
(四)绿化覆盖率由“≥40%”变更为“>40%”。
(五)备注部分增加以下内容:
1.宗地号:A811-0313;
2.本项目户型比例须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
3.本项目住宅临民宝路、龙华大道一侧建筑退线≥12米;其余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
4.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
5.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6.本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7.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LA201600045。
其余指标不变。
二、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
2.项目现场
地址:龙华大道与民宝路交汇处西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9日止。
四、意见反馈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书面材料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项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审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3335853
联系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406室
***:项目用地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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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区位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