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4〕8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的要求,现将做好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条件 (一)毕业证 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国家和省规定的必修、选修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德育考核合格以上,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三年内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其中语文、外语、数学各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6学分,技术8学分,艺术6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并且获得选修学分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以上者准予毕业。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验核。毕业证书由学校加盖公章和市教育局加盖验证章。 (二)肄业证 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但德育不合格者;或德育合格,但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发给发给普通高中肄业证书。 二、工作程序 (一)领取空白证书 请各学校根据征订数量到我局基础教育科领取空白证书,自行打印。 (二)毕业生信息审核 从全国学籍系统在校生查询中毕业生信息,制作《广东省中小学毕(结、肄)业生名册》(***)。如学生信息有误,请及时在系统中的问题学籍或关键数据信息变更中处理,并告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名册按班级、姓名拼音顺序排列。各学校应保证名册和毕业证书上学生信息准确性。 (三)毕业证验印 1.各学校组织人员粘贴学生大一寸彩色相片,并加盖校长印章及学校公章。 2.各学校于5月25—29日将打印好的证书按名册顺序排好送我局基础教育科校对,加盖广东省珠海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核章。并递交高中毕业证书费用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1日 (联系人:陈静,电话:212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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