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首例因三次走私被刑事立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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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10月12日,拱北海关缉私局办理首例一年内因走私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刑事案件。当日,澳门籍“水客”李某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被海关关员截查,在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塑料袋中查出红酒7瓶。据李某供述,上述红酒系其在澳门购买,拟带进境卖给拱北口岸市场附近专门收货的店铺,以此赚取70元澳门币的差价。经查实,李某分别于今年6月10日、8月17日,因经拱北口岸走私红酒被予以行政处罚。10月12日,李某再次实施走私行为,构成了《刑法修正案(八)》的一年内因走私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该案被移交该局侦查部门办理。
该案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市办理的首例一年内因走私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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