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1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信息
2014年12月25日0时30分许,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188路042号灯柱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12月25日0时30分许,曹宗满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男装摩托车搭载蒋琼海沿三灶镇机场西路东往西方向第一车道(南往北数起),由西往东逆向行驶至188路042号灯柱路段时,遇张正龙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女装摩托车沿机场西路由东往西顺行而至,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曹宗满和张正龙当场死亡、蒋琼海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2014年12月25日0时33分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湾大队值班民警接到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并于当日0时50分到达事故现场。经120救护人员证实,女装摩托车驾驶人张正龙及男装摩托车驾驶人曹宗满当场死亡,男装摩托车乘客蒋琼海受伤送往三灶医院抢救。民警立即将现场情况向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反馈,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按规范设置现场防护,保护现场,开展现场勘查。随后,斗门区殡仪馆将2名死者运送至该馆存放。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小龙,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强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珠海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开元任组长,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总工会、金湾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珠海市“1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力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整改措施。
经对死者曹宗满、张正龙和蒋琼海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曹宗满、张正龙和蒋琼海符合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特征,法医于2015年1月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检验,曹宗满、张正龙和蒋琼海血液中均检出酒精成份;曹宗满、张正龙和蒋琼海血液中均未检出吗啡、甲基苯丙胺、亚甲二氧基N甲基苯丙胺、***、大麻及可卡因成份。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对死者死亡原因和善后处理工作没有提出异议。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