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积极开展建立我市首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市民政局正积极开展建立我市首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工作,此项措施是我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为政府部门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服务平台和依据。截至目前,已有77家社会组织提交了申请资料,其中社会团体***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家。
一、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措施。我局于7月3日收到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后,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展首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的核定工作。会议还要求尽快启动此项工作,并务必于12月底前出台第一批全市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二、多渠道动员,鼓励社会组织踊跃报名。我局于7月9日在《珠海特区报》刊登《关于申报符合资质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公告》,并在“珠海市民政局网”上发布公告,《南方都市报》和《珠江晚报》也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报道。同时,通过“珠海民政局行业协会群”、“珠海市社会团体群”、“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等QQ群广泛发布消息。另外,在珠海市社会组织“两建”工作动员会暨2012年度珠海市社会组织专职秘书长培训班上,再次通知各社会组织尽快办理申报工作。还通过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市旅游总会、市体育总会等单位广泛动员,多渠道通知各社会组织踊跃参加申报工作。10月26日,我局再次在《珠海特区报》刊登公告,提醒尚未提交申报资料的社会组织尽快办理申报工作。
三、答疑解惑,指导促进社会组织申报工作。由于申报工作需要社会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时间跨度长、数量多、且政策性强,根据近期社会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了做好答疑解释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我局特别邀请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黎建波副局长在2012年度珠海市社会组织专职秘书长培训班做专题辅导,现场就有关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问题进行了解答。此外,我局专门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的申报工作,并在《珠海特区报》、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开办理人员的联系电话,认真做好咨询解释工作,耐心解答各社会组织的有关疑问。对于提交资料不完整的社会组织给予现场指导,协助其尽快提交申请资料。
四、严格把关,做好申请资料初审工作。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组成3人小组,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的相关要求,对社会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把关,逐项核对各项证明材料,扎实做好社会组织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至11月中旬,受理网络和电话咨询近200人次,现场解释指导8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