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第四届市督学的公示
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三届市督学任期已届满。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广东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督学队伍建设,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聘任第四届市督学工作方案》的安排,经珠海市聘任第四届市督学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拟聘任马清太等147位同志为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市督学,聘期三年(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现将第四届市督学名单予以公示(详见***)。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6年3月29日至4月1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信函、传真或电话等形式向珠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提供真实身份和具体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1号楼501室;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1329;传真: 0756-2121301。
***: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市督学拟聘人员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