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府办〔2011〕4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行政区 2011年度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和《珠海市经济功能区2011年度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珠海市行政区2011年度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一、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项目 | 主考部门 | 分数权重 |
香洲 | 金湾 | 斗门 |
1 | 污染减排完成率 | 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 30 | 30 | 30 |
2 | 采点工业稳定达标率 | 市环保局 | 15 | 15 | 15 |
3 | 环境管理及能力建设 | 市环保局 | 5 | 5 | 3 |
4 | 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 市环保局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市城市监督管理局 | 5 | 4 | 6 |
5 | 小河涌环境综合整治 |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市环保局 | 15 | 10 | 12 |
6 | 裸露山体复緑情况 | 市国土资源局 | 2 | 8 | 6 |
7 | 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 | 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 0 | 3 | 5 |
8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市环保局 | 6 | 10 | 10 |
9 | 环保投资指数 | 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 3 | 3 | 3 |
10 | 环境友好创建 | 市环保局 | 19 | 12 | 10 |
总计 | 100 | 100 | 100 |
二、考核结果评定
(一)行政区2011年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考核评定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任务的。
2.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后,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3.因环境问题引起群体上访或者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下降一个档次(即优秀降为良好,良好降为合格,合格降为不合格);
1.出现重大环境问题受到国家或者省通报批评的。
2.被上级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未在规定限期内解决的。
3.未能按上级要求落实区域、流域限批的。
(四)2011年的主要任务实施考核结果扣分制(最高限扣10分)。
行政区 | 2011年的主要任务 |
香洲区 香洲区 | 1.完成2011年度小河涌整治任务。 2.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完成梅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 3.清理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周边地区、前山河两岸及辖区其它区域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 4.完成香洲区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 5.按照《珠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要求,分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红塔仁恒公司按国家新标准要求启动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7.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重金属、汞、VO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8.落实《珠海市贯彻落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9.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 10.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60%以上。 |
金湾区 | 1.完成2011年度小河涌整治任务。 2.推进红旗污水收集系统、三灶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 3.红旗镇完成生态示范镇创建工作。 4.清理辖区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 5.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重金属、汞、VO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6.按照《珠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要求,分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落实《珠海市贯彻落实 2011年第26 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8.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 9.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60%以上。 |
斗门区 | 1. 完成2011年度小河涌整治任务。 2.完成斗门区白蕉、富山水质净化厂建设,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3.完成新青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并完善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4.完成井岸镇等中心镇生态示范镇创建工作。 5.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 6.按照《珠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要求,分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重金属、汞、VO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8.落实富山工业园规划环评中提出的整改要求。 9.落实《珠海市贯彻落实 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10.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 11.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60%以上。 |
三、考核实施细则
珠海市行政区2011年度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际考核细则一览表
考核 项目 | 指标解释 和考核要求 | 分数权重 | 分值及计分要求 | 备审 材料 | 主考 部门 |
香 洲 | 金 湾 | 斗 门 |
一、污染 减排 完成 率 | 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 30 | 30 | 30 | 根据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计算得分×30% | 污染减排相关文件档案 | 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
二、重点工业稳定达标率 | 1. 根据《关于加强2011年全市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指纳入环境统计的占本辖区排污总最85%的工业企业)。 2. 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3.省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自动监控率100%。 4.辖区范围内重点工业企业执行排污申报登记。 5.淸除企业污染物暗排口.排污口规范化率达到100%。 6.各区対超标排放企业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7.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制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8.落实《珠海市环保系统珠江三角洲淸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 | 15 | 15 | 15 | 1.未建立“一企一档”环保管理档案的,不得分;重点工业企业未建立环境管理档案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 1. 国、省控重点企业、重金属企业未按要求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 3.重点工业企业没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污分配总量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4.按照污染源监督管理要求的监测频次,工业企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VOC)等项目每超标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企业排污口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或应安装但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或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 6. 对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关、停、并、转项目,发现一家到期未实现达标或关、停、并、转、迁的扣1分,扣完为止。 7、根据《珠海市环保系统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工业企业还包括印刷行业、家具制造业、制鞋行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等企业;分值及计分要求增加印刷行业、家具制造业、制鞋行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等企业完成VOC处理设施建设,发现没完成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 | 1.污染源“一源一档”环保管理 档案。 2.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 3.年度监测报告。 4.限期治理管理档案。 5.排污费征收年度报表 | 市环保局 |
考核 项目 | 指标解释和考核要求 | 分数权重 | 分值及计分要求 | 备审 材料 | 主考 部门 |
香洲 | 金湾 | 斗 门 |
三、环保 管理 及能 力建 设 | 1.辖区环保机构独立,监测机构独立并通过标准化验收。宣教、信息能力实现分级达标。 2.辖区内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发生由国家或省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4.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均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收集、储存和处置。5.辖区内的放射源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使用和报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 5 | 5 | 3 | 1.区级环保机构不独立,扣1分。监测机构不独立,或未通过标准化验收的,扣1分。宣教、信息能力暂不考核。 2.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得分。发生由国家或省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的,不得分。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扣1分。未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或没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或未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每项扣1分。 3.有下列情况的,每个项目扣0.5分: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而擅自实施的;在规划区域外新建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 4.对辖区内的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每宗扣0.5分;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放射源不具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建立放射源环境管理档案;闲置或报废放射源未能按相关规定送省统一收储;造成放射性污染的。 | 相关 文件 | 市环保局 |
考核 项目 | 指标解释 和考核要求 | 分数权重 | 分值及计分要求 | 备审 材料 | 主考 部门 |
香 洲 | 金 湾 | 斗 门 |
四、 饮用 水源 保护 情况 |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 5 | 4 | 6 | 发生下列情况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1.发现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或向水体排放污水的。 2.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占用河面经营或直接向河面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 3.从1999年1月1日起计算,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有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4、有毒有害物质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相关 文件。 | 市环保局 市海洋农 渔和水务 局 市城市监督管理向 |
五、 小河 涌环 境综 合粮 治 | 大力推进小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辖区河涌“不黑不臭”,辖区内没有劣V类水体。 | 15 | 10 | 12 | 1.各区建成区和镇中心区发现劣V类水体的,没有监测数据支撑的水体按劣V类计算。 (1)香洲区考核河涌:南屏十二村涌、广生涌、珠武涌、石短涌、洪湾涌、红联中心河。 (2)金湾区考核河涌:三灶中心河、红旗小林涌。 (3)斗门区考核河涌:井岸镇鸡嘴涌、新青正涌、禾丰涌、五福涌,斗门镇南门涌,乾务镇一字涌、咸坑河,白蕉镇新环正涌和莲洲镇西滘涌。 2.如发现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未规划整治的每条扣1分,有规划但未动工的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 | 提供本辖区范围内的各小河涌整治材料和各小河涌的监测结果(监测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 | 市环保局 市海洋农 渔和水务 局 |
六、 裸露 山体 复緑 情况 | 按照市统一部署,完成已关闭的采石场点和矿山复绿年度任务。 | 2 | 8 | 6 | 复绿年度任务未完成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山体复绿方案、验收等相关文件资料 | 市国土局 |
考核 项目 | 指标解释 和考核要求 | 分数权重 | 分值及计分要求 | 备审 材料 | 主考 部门 |
香 洲 | 金 湾 | 斗门 |
七、 城镇生活 垃圾 无害 化处 理率 | 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0 | 3 | 5 | 金湾记分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得3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0%得0分。 计分公式3X(X-30%)/70%中:X为生活垃圾无書化处理率。 斗门记分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的5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0%得0分。 计分公式5×(X-30%)/7%中:X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项目相关文件 | 市市政园 林和林业 局 |
八、 城镇 生活 污水 处理 率 | 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以上 | 6 | 10 | 10 | 1. 香洲区全面完成前山、南屏、洪湾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接驳整改.配套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园区污(废)水百分百收集纳管,配合洪湾工业区M号路施工同步实施南区污水处理厂出厂管道.得分6分。否则按工程量比例扣分. 2. 金湾和斗门区记分方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的10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30%得0分。 3. 计分公式10(X-30%)/55%中:X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相关 文件。 | 市海洋农 渔和水务 局 |
九、 环保 投资 指数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圧指辖 区环境保护投资占辖区国内生产忌位的百分比.(满分要求为≥1.7%) | 3 | 3 | 3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得3分,环境保 护投资指数≤0.5%得0分. 计分公式:3X(X-0.5%)/1.2%中:X为环境保护投资占辖区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环境保护投资包括:1.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包括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而进行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性、公益性污染治理等,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緑化、生活垃圾处理及河道、湖泊清淤、整治等)。2.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 | 1.环保投资项目明细表。2.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
考核 项目 | 指标解释 和考核要求 | 分数权重 | 分值及计分要求 | 备审 材料 | 主考 部门 |
香 洲 | 金 湾 | 斗门 |
十、 环境 友好 创建 | 1.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区、国家生态村、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0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2.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数量逐年增加。 | 19 | 12 | 10 | 以考核年度内发生的情况计算: 1.被评为国家级生态区或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每个得10分。编制建设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每个得5分。递交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得7分。 2.编制本辖区(镇)“十二五”污水治理规划或专项研究成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每个得3分。编制本辖区(镇)“十二五”河涌整治规划或专项研究成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的,每个得3分。 3.评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的,每个加4分。 4. 评为省级生态示范镇的,每个得3分;递交申请资料并被受理的,得1分;通过验收的,得2分。 5.评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每个得4分。 6.评为省清洁生产企业的,每个得1分;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个得1分。 7.评为国家级生态村的,每个加3分;递交申请资料并被受理的,得1分。通过验收的,得2分。市级生态示范区(村、场),每个加1分。 8.评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国家级每个加1分;省级每个加0.5分;市级每个加0.3分。 9.通过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个加0.3分。 10.除上述以外,各区开展其他各类环保友好或示范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另酌情加分。 | 相关 文件。 | 市环保局 |
珠海市经济功能区2011年度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一、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 主考 部门 | 分数权重 |
横琴 | 高新 | 保税 | 万山 | 高栏 |
1.污染减排完成率 | 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 30 | 30 | 30 | 30 | 30 |
2.重点工业稳定达标率 | 市环保局 | 10 | 10 | 10 | 10 | 10 |
3.生态园区创建 | 市环保局 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市国土局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 40 | 40 | 40 | 40 | 40 |
4.环境污染事故控制 | 市环保局 | 7 | 7 | 7 | 7 | 7 |
5.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市环保局 | 8 | 8 | 8 | 8 | 8 |
6.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市财政局 | 5 | 5 | 5 | 5 | 5 |
二、考核结果评定
(一)经济功能区2011年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考核评定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后,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2.因环境问题引起群体上访或者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下降一个档次(即优秀降为良好,良好降为合格,合格降为不合格):
1.出现重大环境问题受到国家或者省通报批评的。
2.被上级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未在规定限期内解决的。
3.未能按上级要求落实区域、流域限批的。
(四)2011年的主要任务实施考核结果扣分制(最高限扣10分)。
经济功能区 | 2011年的主要任务 |
横琴新区 | 1. 完成2011年度小河涌整治任务。 2.启动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3.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 4.落实《珠海市贯彻落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5.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夏査宣传工作方案》 |
珠海髙新区 | 1. 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2. 完成2011年度小河涌整治任务。 3. 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 4. 督促污泥处置企业伟力高进行环保验收及许可证申报工作。 5.按照《珠海市重点企业淸洁生产工作方案》的要求,分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重金属、汞、VO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7.完成珠海裕华聚酯化工厂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8.落实《珠海市贯彻落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空气质地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9.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60%以上。 10.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 |
珠海保税区 | 1. 按照《珠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要求,分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 落实《珠海市贯彻落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3.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60%以上. 4.落实《珠海帀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 |
万山海洋 开发试验区 | 1.启动东澳南沙湾污水处理厂工程。 2.桂山处理厂工程投入运行。 3.完成万山、桂山、担杆镇生态示范镇创建工作. 4.落实《珠海市贯彻落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5.落实《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 |
髙栏港经济区 | 1. 扎实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2. 完成南水、平沙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 3. 完成2011年度小河涌整治任务。 4. 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养殖及违章建筑。 5. 完成平沙镇、南水镇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6. 按照《珠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要求,分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 完成平沙顺胜表面处理厂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8. 全面启动金湾发电厂、珠海电厂脱硝工程. 9. 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重金届、汞、VO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10. 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整改要求。 11. 落实《珠海市贯彻落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12.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合格率60%以上。 |
三、 考核实施细则
珠海市经济功能区2011年度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细则一览表
考核 项目 | 指标解释 和考核要求 | 分数权重 | 计分要求 | 备审材料 | 主考 部门 |
横琴 | 高新 | 保税 | 万 山 | 高 栏 |
一、污 染减排完成率 | 珠海市“十二五”主 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 30 | 30 | 30 | 30 | 30 | 根据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计算得分×30%。 | 污染减排相关文件档案. | 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
二、重点工业稳定 达标率 | 1.根据《关于加强2011年全市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指纳入环境统计的占本辖区排污总量85%的工业企业)。 2.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3.省控以上重点工业金业自动监控率100%. 4.辖区范围内重点工业企业执行排污申报登记。 5.清除企业污染物暗排口,排污口规范化率达到100%。 6.各区对超标排放企业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7.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制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8.落实《珠海市环保系统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 | 10 | 10 | 10 | 10 | 10 | 1.未建立“一企一档”环保管理档案的,不得分;重点工业企业未建立环境管理档案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 2.国、省控重点企业、重金属企业未按要求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 3.重点工业企业没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污分配总量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 4.按照污染源监督管理要求的监测频次,工业企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氮氮)、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VOC)等项目每超标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企业排污口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或应安装但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或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 6.对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关、停、并、转项目,发现一家到期未实现达标或关、停、并、转、迁的扣1分,扣完为止。 7、根据《珠海市环保系统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工业企业还包括印刷行业、家具制造业、制鞋行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等企业;分值及计分要求增加印刷行业、家具制造业、制鞋行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等企业完成VOC处理设施建设,发现没完成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 | 1.污染源“一源一档”环保管理档案。2.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 3.年度监测报告。 4.限期治理管理档案。 5.排污费征收年度报表。 | 市环保局 |
三、生态园区创建 | 编制生态园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在物质减量与循环利用、节约能源、污染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园区环境监管、山体复绿、园区绿化、园区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 40 | 40 | 40 | 40 | 40 | 1. 园区生活垃圾收运情况占5分。计分:5×生活垃圾收运率。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占5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得5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30%得0分。计分公式5(X-30%)/55%中:X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3.园区山体复绿占4分。没有山体破坏情况的,得4分。其它按照以下公式计分:4×完成复绿山体个数/应完成复绿山体个数。 4.园区水环境保护情况占5分。区内发现劣V类水体(没有监测数据支撑的水体按劣V类计算)的,不得分。 (1)高栏港区考核:南水沥、平塘涌、连湾涌、卫东运河、大海环涌、十一沟、前西河、合掌涌、前锋河、海皮沟、前进河、大虎河、前东河、平沙镇中一支河、平沙镇中二支河、平镇中三支河、平沙镇中四支河。 (2)高新区考核:唐家旧城排洪渠、留狮山排洪渠、官塘水南排洪渠、官塘水北排洪渠、上栅排洪渠、中珠排洪渠、那洲后朗排洪渠。 (3)横琴新区考核:上村排洪渠、下村排洪渠、石山村排洪渠、四塘村排洪渠、上村排洪渠 5.园区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占3分。计分:3×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6.园区放射源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使用和报废情况占3 分。计分: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 7.生态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占15分。其中:经济功能区设置独立环保机构的得2分。完成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得5分;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得1 份。评为国家ISO14000示范区,得5份。评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每个加4分。评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每个得3分。评为省清洁生产企业的,每个得2分;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个得1分。评为生态示范区(镇、村、场),省级每个加2分;市级每个加1分。评为国家级生态村,每个加3分;递交申请资料并被受理的,得1分;通过验收的,得2分。评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国家级每个加1分;省级每个加0.5分;市级每个加0.3分。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个加0.3分。除上述以外,各经济功能区在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物质减量与循环利用、污染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园区环境监管、园区绿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酌情加分。 | 相关文件。 | 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
四、环境污染事故控制 | 1.辖区内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辖区内无发生由国家或省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 7 | 7 | 7 | 7 | 7 | 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得分。 2.发生由国家或省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的,不得分。 3.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得分。 4.未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或没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或未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每项扣1分。 | 相关文件。 | 市环保局 |
五、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 | 1.该项指标是考核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2.各经济功能区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对建设项目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引进项目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禁在规划区域外新建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 8 | 8 | 8 | 8 | 8 | 有下列情况的,每个项目扣1分。 1.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而擅自实施的。 |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档案。 2.年度规划编制名录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 | 市环保局 |
六、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 | 财政性环保投资经费与财政支出的比值。满分要求为1%。环境保护投资包括下述两方面:污染源治理;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而进行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性、公益性污染治理等,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和河道、湖泊清淤和整治等;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 | 5 | 5 | 5 | 5 | 5 | 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1%得5分,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0.5%得0分。计分公式5×(X-0.5)/0.5%中:X为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百分比。 | 1.环保投资项目明细表。 2.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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