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公告〔2016〕深坪规土监告字第05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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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因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5年8月在位于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兴业路北侧建设建设面积为3497.61平方米的临时建筑物一案,我局依法向该司作出并送达了〔2016〕深坪规土行罚字第0504号《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于2016年7月1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构筑物、设施。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告。
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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