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环大鹏湾海岸公路改造工程先行开工段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环大鹏湾海岸公路改造工程先行开工段的建设项目经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位于大鹏新区大鹏湾海岸,工程用地面积共66374.84平方米,其中约11633.92平方米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4日)。如对该项目的建设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邮编:518119)。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发布,市民也可上网浏览查询。
联系人:党工,联系电话:28336317。
***:项目位置示意图及项目用地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