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市朗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9〕127号
广州市朗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朗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先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朗凯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广东科里亚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生产场地,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和北路34号。项目占地面积3375m2,建筑面积6750m2,主要建筑为1栋两层厂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项目主要进行塑料包装盒的生产,年产PP塑料包装盒3200吨、PS塑料包装盒3500吨、PET塑料包装盒1600吨、PVC塑料包装盒340吨。项目共有员工1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11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间项目注塑、吸塑、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及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运营期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VOCs0.7049t/a。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6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