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从化市电网建设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从府办〔2004〕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省用电量猛增,用电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供电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全省已全面实施错峰用电。根据今年2月6日游宁丰副省长召开的省重点电网建设项目专题协调会议和广州市政府《关于协调推进广州电网建设的通知》(穗府函[2004]14号文)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网建设,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改变电网建设滞后状况,现就从化市电网建设协调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从化市电网建设协调会议制度。
会议召集人:胡少民;
成员:王建中(市经济贸易局)、杨新民(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曹立韬(市城市规划局)、黄少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熊进勇(市环境保护局)、吕志成(市公安局)、黄志刚(鳌头镇)、陆瑞华(太平镇)、李建雄(温泉镇)、张帆(良口镇)、路俊华(吕田镇)、陈万联(街口街)、李卫权(城郊街)、刘锐强(江埔街),梅永恒(广电集团广州从化供电分公司)。
二、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依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我市电网建设工作。
(一)市经济贸易局负责协调会议的召集,协调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实际需要可临时召开协调会议。
(二)市经济贸易局会同广电集团广州供电从化分公司、市城市规划局,按照省、广州市电网建设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尽快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和短期电网建设发展规划。
(三)广电集团广州从化供电分公司要依法办理电网建设报批手续,加强与政府和各部门的沟通,落实电网建设变电站及线路走廊的选址、征地、拆迁、补偿、施工和宣传教育等具体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施工。
(四)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简化报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配合做好电网建设的前期审批报建工作。
(五)市公安局要加大打击破环和盗窃电力设施的力度,对阻挠电网建设相关的征地、拆迁和施工,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等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供电部门做好辖区内电网建设的有关选址、征地、拆迁、补偿和施工等的疏通、解释和落实工作,确保电网建设工程顺利按时完成。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